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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住宅樓嚴禁設戶外廣告
本報訊 記者劉一心 通訊員羅清綺報道 近日,廣州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并通過了《廣州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管理辦法(修訂稿草案)》(以下簡稱《辦法》),規定住宅樓嚴禁設置戶外廣告。
根據《辦法》,廣州市將城區分為優化區、嚴控區和禁設區三類不同需求等級的區域。在不影響建筑物通風采光的情況下,優化區可以利用臨街建筑物玻璃設置戶外廣告,嚴控區和禁設區不得設置?!掇k法》同時規定,禁設區基本為居民區,住宅樓不可設置戶外廣告。此外,以LED(發光二極管)戶外電子顯示屏形式設置的戶外廣告和招牌禁止在禁設區和嚴控區內設置。
《辦法》明確,企業主在設置和發布戶外廣告時,應當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戶外廣告設置證》,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戶外廣告登記證》,兩證缺一不可。但利用工地圍墻繪制、張貼、爛尾樓設置公益廣告則免予辦理《戶外廣告設置證》。對于有鋼結構牌位的戶外廣告設施,設置人應當出具戶外廣告設施結構安全檢測報告,經檢測不合格的,應立即整修或者拆除。強制拆除違法廣告的費用由政府財政承擔。
《辦法》要求,應組建由城市景觀、規劃管理、平面設計、結構安全和戶外廣告等領域專家組成的城市景觀規劃專家和公眾咨詢委員會,可為戶外廣告專項規劃、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技術規范的編制以及對戶外廣告設置規劃的修訂和大型臨時戶外廣告設置方案提供技術咨詢意見。
2014-02-25 13:48:57 人氣:2808 關閉
